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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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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相關函釋
1998-06-19 (87)台勞檢二字第 025657 號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之防護設備及該等設備應由何 人負責設置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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