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23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23 條
第 七 節 爆破作業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爆破作業,如勞工無法退避至安全之距離時,應設置堅固有效防護之避難所,以防止正面及上方飛石產生之危害。
← 第 222 條
第 224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