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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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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7 條
第 一 節 電氣設備及線路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47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及其類似場所之特高壓電路,其連接狀態應以模擬線或其他方法表示。但連接於特高壓電路之回路數係二回線以下,或特高壓之匯流排係單排者,不在此限。
第 246 條
第 24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