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89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89 條
第 十一 章 防護具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從事輸送腐蝕性物質之勞工,為防止腐蝕性物質之飛濺、漏洩或溢流致危害勞工,應使勞工使用適當之防護具。
← 第 288 條
第 290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