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 294 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4 條
第 一 節 有害作業環境
條文內容
雇主使勞工使用有害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害性,採取預防危害之必要措施。
← 第 293 條
第 295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