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有害作業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9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物品,應予以消毒、殺菌等適當處理,以避免勞工感染疾病。 前項處理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廢棄物時,應採用機械器具處理或提供適當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