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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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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4 條
第 二 節 溫度及濕度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04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雇主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有發散大量熱源之熔融爐、爐灶時,應設置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裝置,將熱空氣直接排出室外,或採取隔離、屏障或其他防止勞工熱危害之適當措施。
第 303-1 條
第 305 條
相關函釋
1993-01-19
(82)台勞檢二字第 03696 號
有關「電氣設備維修人員資格之認定與取得」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