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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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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 條
第 六 節 粉碎機與混合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76 條
最新修正:
2026-06-30
條文全文
為防止勞工有自粉碎機及混合機之開口部分墜落之虞,雇主應有覆蓋,護圍、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有阻礙作業,且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 為防止由前項開口部份與可動部份之接觸而危害勞工之虞,雇主應有護圍等之設備。
第 75 條
第 77 條
相關函釋
2012-10-02
勞安 2字第 1010082276 號函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76 條,若現場之散漿機所設安全設施已能 防止墜落者,自得免設護蓋,如仍需於散漿機之開口投料作業而有墜落之 虞者,則應使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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