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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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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19-02-23
條文全文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第 6 條
第 8 條
相關函釋
2008-11-12
勞保 3字第 09700290921 號函
職災勞工於購買器具後死亡,得由其當序受益人代為申請器具補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