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辦理事項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17 條

條文全文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評估報告書及服務紀錄等相關文件之建檔及保存,其保存期限至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