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監督管理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21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