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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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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第 三 章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認可程序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審議小組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審議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定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