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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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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4-03-20
條文全文
職業訓練機構聘任職業訓練師時,應組織甄選委員會,就合於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之資格者甄選之。甄選委員會之組織由各職業訓練機構訂定之。 前項甄選採筆試、實作、試教等方式為之。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