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 12 條

條文內容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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