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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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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命令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15-01-13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