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
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 4 條
條文內容
各單位辦理職務分析前,應依附表一建立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所任職位之基本資料及資格要件。
← 第 3 條
第 5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