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 5 條

條文全文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 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 二、所需具備之能力。 三、工作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