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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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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12-01-12
條文全文
各單位應針對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之職務,進行下列各項分析: 一、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 二、所需具備之能力。 三、工作環境條件。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