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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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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2-01-12
條文全文
各單位辦理職務分析前,應依附表一建立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所任職位之基本資料及資格要件。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