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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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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21 條
最新修正:
2016-03-30
條文全文
本準則補助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第 20 條
第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