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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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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第 一 章 總則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22-08-12
條文全文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1997-01-03
(86)台勞安三字第 147757 號
有關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未依醫療相關法規事先向衛生主管 機關報准,逕行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