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28 條

條文內容

本辦法除第四條附表一及附表二、第七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及第十八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