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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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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4-06-30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致力於作業方法之改善、作業頻率之減低、搬運距離之縮短、搬運物體重量之減少及適當搬運速度之調整,並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