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 21 條

條文內容

雇主使勞工於室內作業場所搬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輸送機,依下列規定: 一、供料場所及轉運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二、斗式輸送機,應設置有效防止鉛塵飛揚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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