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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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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 8 條
條文內容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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