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最新修正:2025-12-30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原則上要先取得工作許可;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二十小時,許可有效期間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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