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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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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 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27 條
第 一 節 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條文內容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頂部或該容器設置之突出物最高部,超過該車輛最高點者,應設高度檢知桿。
相關函釋
1989-06-30 (78)台勞檢二字第 15626 號
車載型液化氣體運輸槽於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發布施行後應依有關規定 實施竣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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