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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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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條
第 三 節 導管運輸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53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以導管運輸高壓氣體時,準用第八十條之規定。
第 152 條
第 154 條
相關函釋
1989-05-12
廢 (78)台勞檢二字第 10616 號
已廢止
釋示有關各瓦斯公司新設之高、中壓氣體輸氣導管安全檢查權責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