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可燃性氣體等消費設施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87 條

條文全文

從事高壓氣體消費設備之修理或清掃時,應於事前以不易與其內部氣體反應之氣體或液體置換其內部之氣體等防止危險措施後為之,且於其修理或清掃終了後,未確認該設施可正常安全運轉前,不得從事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