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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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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6 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196 條
第 七 章 冷凍機器
條文內容
容器之熔接部(謂熔著金屬部分及承受熔接之熱影響而致材質產生變化之母材部分。以下均同。),應具有與母材同等以上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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