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第 230 條
第 十 章 安全管理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230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就大專院校理工科系畢業,並具有左列規定者中選任液化石油氣製造安全規劃人員(以下簡稱製造安全規劃人員。)。但製造安全負責人具有同等資格者,不在此限。 一、曾擔任製造安全主任之經驗年資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擔任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及製造安全主任之合計經驗年資在七年以上者。
第 229 條
第 2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