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32 條

條文全文

冷凍設備之壓縮機、油分離器、冷凝器或承液器及此等間之配管,不得設置於堆積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物質(以下簡稱危險性物質。)或煙火場所之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