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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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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
第 一 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57 條
最新修正:
2022-09-14
條文全文
設置於地盤上之液化石油氣儲槽及其支柱,應以不燃性絕熱材料被覆等構築之耐熱性構造;或於距離該儲槽及其支柱之外面五公尺以上之處所設置可操作之冷卻用撒水設備或其他冷卻裝置。
第 56 條
第 58 條
相關函釋
1991-03-19
(80)台勞檢二字第 02589 號
實施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法令檢查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