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
第 4 條
命令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5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