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12 條

條文全文

外送員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由其所屬職業工會或由本人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得檢附繳費證明向外送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其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外送平臺業者不得拒絕。 外送員同時於二個以上外送平臺提供外送服務,僅得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