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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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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
第 八 章 附則
就業保險法 第 44 條
最新修正:
2022-01-12
條文全文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五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四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 43 條
相關函釋
2002-08-02
院臺勞字第 0910037330-C 號函
就業保險法施行日期及擬訂被保險人以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作為保 險費率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