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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就業保險法
第 8 條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
條文內容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相關函釋
2002-08-02 院臺勞字第 0910037330-C 號函
就業保險法施行日期及擬訂被保險人以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作為保 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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