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勞動者之義務

勞動契約法 第 13 條

條文全文

勞動者對於所承受之勞動,應注意行之,如所需材料由雇方供給者,應注意使用其材料,並報告消費數量,如有剩餘,應返還之。 前項應注意之程度,依勞動契約之性質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