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13 條

施行狀態提醒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條文內容

勞動者對於所承受之勞動,應注意行之,如所需材料由雇方供給者,應注意使用其材料,並報告消費數量,如有剩餘,應返還之。 前項應注意之程度,依勞動契約之性質定之。

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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