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 二 章 勞動者之義務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雇方對勞動者,如無正當理由而解約時,其禁止競爭營業之約定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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