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勞動報酬以期間定者,於期滿時給付之。但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勞動者於每月末得請求與其勞動期間相當部分之報酬。 件工勞動者繼續勞動在半個月以上時,每半個月得請求與其勞動相當部分之報酬。
勞動契約法
全文 43 條目前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施行狀態(查核:2026-08-12)
勞動報酬以期間定者,於期滿時給付之。但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勞動者於每月末得請求與其勞動期間相當部分之報酬。 件工勞動者繼續勞動在半個月以上時,每半個月得請求與其勞動相當部分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