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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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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勞動事件法
第 43 條
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條文內容
工會應將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前條之訴訟所得,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為選定或視為選定之勞工,並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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