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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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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23-08-23
條文全文
勞動事件當事人聲請調解者,應行勞動調解程序;其逕行起訴依法視為調解之聲請者,亦同。 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依法移付調解者,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調解程序處理。
第 12 條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