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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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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21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條文內容
就勞動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許可,得參加勞動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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