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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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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3-08-23
條文全文
法官應定相當期間命相對人提出答辯狀,及命聲請人就答辯狀提出書面意見或於調解期日以言詞為之。 前項指定之期間,應斟酌聲請人得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對於答辯狀記載內容為合理準備之必要期間,至少應有五日。
第 23 條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