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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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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5 條
第 八 節 年金給付之申請及核發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5-5 條
最新修正:
2026-01-21
條文全文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處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 65-4 條
第 6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