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條文全文

雇主所送勞工退休金申報資料,有疏漏者,除提繳率應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外,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