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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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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
第 四 章 監督及經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44 條
最新修正:
2026-07-15
條文全文
勞保局辦理本條例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事項之執行情形,應配合決算編製相關規定,擬具決算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送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提繳單位數、提繳人數、提繳工資統計表。 二、退休金核發統計表。 三、退休金收支會計報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 43 條
第 4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