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年金保險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35-1 條

條文全文

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勞工死亡後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年金保險退休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