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2 條

條文內容

雇主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申報、通知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