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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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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第 九 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
工會法 第 39 條
最新修正:
2022-11-30
條文全文
工會合併後存續或新成立之工會,應概括承受因合併而消滅工會之權利義務。 因分立而成立之工會,其承繼權利義務之部分,應於議決分立時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併議決之。
第 38 條
第 40 條
相關函釋
2022-04-11
勞動關 1字第 1110136268 號函
勞動部就企業工會為因應企業分割之組織變動而議決分立,為避免工會運 作及勞工結社權因企業分割而受影響,涉及適用工會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