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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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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