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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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
-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
- 第 4 條本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四十五歲之下列人員: 一、本國國民。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
- 第 5 條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
- 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
- 第 7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
- 第 8 條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
- 第 9 條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並至少每二年更新一次。
- 第 10 條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
- 第 11 條主管機關應推動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第 二 章 禁止年齡歧視
- 第 12 條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
- 第 13 條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
- 第 14 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
- 第 15 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 第 16 條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
- 第 17 條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 第 18 條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
- 第 19 條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
- 第 20 條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
- 第 21 條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
- 第 22 條前四條所定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
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 第 23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依其能力及需求,提供職涯輔導、就業…
- 第 24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 雇主依僱…
- 第 25 條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
- 第 26 條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
- 第 27 條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
第 五 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 第 28 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 第 29 條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時,或第五十…
- 第 30 條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 第 31 條前二條所定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 第 32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
第 六 章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 第 33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辦理下列事項,…
- 第 34 條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
- 第 35 條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執行成果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
第 七 章 開發就業機會
- 第 36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需要,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中高齡者…
- 第 37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
- 第 38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或再就業,應開發適合之就業機會,並定期…
- 第 39 條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提供相關人力運用指引、職務再設計及其他…
- 第 40 條主管機關對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者,得予獎勵。 前項所定獎勵之申請…
第 八 章 罰則
- 第 41 條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六…
- 第 42 條有前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
- 第 43 條本法所定之處罰,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